作为法律经济学创始人之一和最具影响力的主张的该运动的主要学者,作者用一种简洁的,令人信服的论证将法律经济学划分成两个独立的领域。作者指出,这两个领域的代表人物分别是杰瑞米•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前者主张“法律的经济分析”,阐释经济理论光环下的法律系统,并力图说明经济学可能促使法律更有效率。后者主张“法经济学”,授予法律平等的地位,并探讨更重现实而少关注理论规则的法律可以促使经济理论的改进。盖多•卡拉布雷西法官的主张更接近后者,其一系列的雄辩,周到的文章,将会深深吸引学生和学者。
目 录
1 致中国读者
2 功能分化社会的法学与经济学——代译序
39 序
第一章论“法和经济学”与“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人的角色
第二章 论有益品——商品化与计划化
第三章 论有益品与不平等
第四章 有益品总论——具体应用和结论
第五章 论利他主义、慈善和非营利机构
第六章 责任规则中市场和计划之间的关系
第七章 论被忽视的品味和价值
第八章 论品味与价值——经济学在这方面能告诉我们什么?
附录亚瑟·科宾致耶鲁法学院全体教师的告别信
注释
索引
《雅理译丛》编后记